学校各单位:
根据《红足1世66681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21〕55号)及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承担者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现对学校历年所有到期应结题但仍未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含校级)进行清理和开展督促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督促结题范围
2020-2022年应结未结的各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题或申请延期。
以上所有项目清单详细情况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结项要求
1.2020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办理结题手续,校级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详见科技部网站:/kyb/2014/1024/c655a26557/pa。否则按撤项处理,项目经费按照《红足1世66681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2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2.2019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结题要求执行,原则上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办理结题手续;对于没有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结题要求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项目经费按照《红足1世66681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2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3.2020-2022年应结未结的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与各二级学院积极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结题准备,如确有特殊原因仍需延期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逾期仍未完成结题的,对于立项达五年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将予撤项。项目经费按照《红足1世66681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2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4.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详情见科技部网站管理文件栏。不详之处请咨询科技部1024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88147209
科技部
2025年4月1日